案例:
许斌与许文是兄弟关系。三年前,许斌购买了一套住房,后将该房借给其兄许文结婚用,许文入住前进行了装修。今年初,许文自己买了房,将房屋还给许斌,许斌夫妇在接收房屋时发现该房的壁橱、木地板等装潢设施遭毁,遂诉至法院,要求许文夫妇赔偿其损失。而许文夫妇则认为该装潢是自己结婚时花钱所建,将之取走(破坏)是自己的权利,与许斌无关,故不同意赔偿。
律师解答:
本案中,许斌将自有的房屋出借给其兄许文,许文在入住前进行了装修。许文作为借用人在装修之前需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许斌的同意,如未经同意而装修的,许斌有权要求许文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许文和徐斌是否就房屋归还时的状态进行了约定,我们不得而知。如果约定不得拆除的,则许文应当就拆除壁橱和木地板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许文在不损坏房屋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可以拆除自己添附的壁橱和木地板。
来源:华西都市报